补助资金!涉及齐齐哈尔6个区
关于发放
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
齐齐哈尔市6区内已建成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现将发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齐齐哈尔市6区内已建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对象
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昂昂溪区等6个行政区内,建设运营并接入服务平台的公用交流、直流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设施”),其建设运营单位可申请补助资金。使用政府资金(含专项债)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取得过各级补贴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资金申请条件
由建设运营单位申请补助资金,充换电设施项目必须同时满足7个条件:
1.2024年9月30日到2025年6月6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充换电设施项目;
2.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3.充换电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控;
4.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具备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等便捷支付;
5.对充换电和运营数据实行采集和存储,达到数据共享和互联要求;
6.充换电设施的功率应与供电业扩报装中的内容和规模相符;
7.建设运营单位在经营期间无欠税、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具体内容由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填报12张附表,并确保填报内容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三、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在6区内已建成且有运营记录,直流充电设施按功率300元/千瓦发放、交流充电设施按功率50元/千瓦发放,最高补贴额度不高于充电设施购置价格的60%。换电设施每个换电工位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
四、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即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须填写《齐齐哈尔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中下载。由充换电设施项目运营单位或法人单位在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区发改局提出补助申请,并附填报好的《齐齐哈尔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区发改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发放。
本通知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6月1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
市发改委:2790606
龙沙区发改局:2331456
建华区发改局:5990017
铁锋区发改局:2188759
富拉尔基区发改局:6884105
碾子山区发改局:6672350
昂昂溪区发改局:6324466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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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齐齐哈尔政府网 看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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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齐编辑|冯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