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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保异地安置备案有新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2 08:27:00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仰山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2025年6月1日起,大连参保人异地安置备案有效期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现将调整后的异地安置备案办理政策详细说明如下:

备案适用对象

适用于长期在境内异地居住或工作的大连市参保人员,具体包括:退休人员、自主择业军转人员、具有大连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含成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学生除外)和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备案所需材料

1.退休人员、自主择业军转人员、大连户籍灵活就业及成年居民:可提供本人异地居住证明(如异地户口簿、居/暂住证、房产证等);也可提供子女或配偶的异地户口簿、房产证及关系证明。

2.大连户籍未成年居民(学生除外):需提供监护人(父母之一)异地社保缴费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或异地房产证,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单位派驻异地在职职工:需提交劳动合同和外派证明。

备案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关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登录后依次点击【服务大厅】—【我要办】—【异地就医备案】—【新增申报】—选择安置区类型为“异地安置”,选定安置地城市,上传备案材料并提交,2个工作日后可在同一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2.线下办理: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备案材料,前往全市任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备案有效期

1.持居/暂住证办理:备案有效期与居/暂住证有效期一致。居/暂住证到期后,如需延续异地安置备案,需上传最新居/暂住证签注证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如居住证未标注终止日期,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63号)规定,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因此本次备案最长有效期自居住证发证之日起计算,时长为1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备案。

2.持异地户口簿或房产证办理:参保人可自行确定备案期限,备案最长有效期暂无限定。

3.单位派驻异地在职职工:备案有效期按劳动合同和外派日期确定。

重要提示

1.备案成功后,半年内不可取消或变更。

2.在非安置地异地就医,按临时异地就医政策享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