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金额依据什么
工程变更金额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时,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同时,该办法还详细说明了工程合同价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明确了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和原则还包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根据金额划分为重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指单项或一次性工程变更造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指单项或一次性工程变更造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变更。
这些依据和原则共同构成了工程变更金额确定的基础,旨在确保工程变更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规定和方法,确保工程变更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