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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教师旷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21:40:09    

教师旷工通常是指教师未能按照学校或教育部门的规定,在应上课的时间内出现在教学岗位上,且没有事先请假或调课。具体来说,教师旷工可以界定为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

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

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工作岗位报到

未经本处室负责人批准或统筹安排,自行决定补休不上班

本人要求调动期间未经允许借故不上班

此外,教师旷工还可能包含在教学任务之外的缺勤,如:

中小学校教师坐班制中的缺勤;

大学老师不参加教研活动等。

对于教师旷工的处理,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但一般包括扣除工资奖金、暂缓职称升级、解约除名等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教师旷工情节严重,用人单位还可以依法辞退该员工。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上课时不在岗通常属于教学事故,并不属于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