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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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17:10:02
缺席判决是指在 人民法院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时,依法作出的判决。这种判决与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对席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为被告,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被告反诉的。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缺席判决制度的设立旨在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防止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导致诉讼半途而废,并确保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在缺席判决中,法院会严格审核到庭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和证据,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同时也会考虑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必须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作出,法院需要认真考虑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中国法律还规定了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确保缺席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