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常识 > 

合伙经营证明哪里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3:22:55    

合伙经营证明的开具地点主要取决于所需证明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说明:

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证明

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和照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合伙经营可以注册营业执照,但只能显示一个人的名字。

合作协议公证

个体工商户与合伙人签订的合作协议是最直接的证明方式。

公证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公证部门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公证书。

无产权证的经营场所证明

可以找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场地证明。

如果场地证明无效或效益低,可以拿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实,并在证明上签章。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需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综上所述,合伙经营证明的开具地点可能是:

个体工商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审批部门。

合伙企业: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审批部门。

无产权证的经营场所: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手续齐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