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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110是什么罪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12:25    

骚扰110的行为 可能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的追究,具体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综上所述,骚扰110的行为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具体罪名及处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建议

广大市民应珍惜公共资源,正确使用110报警电话,不要恶意骚扰或报假警,以免触犯法律。

对于恶意骚扰110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