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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检察的“尺度”与“温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3 16:33:0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2025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工作中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如何深刻认识和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如何在具体履职过程中准确落实?《检察日报》挑选了4个办案故事,以点代面,展现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准确区分轻罪和重罪,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

捕鸟者变为护鸟宣传员

沈阳铁西:经综合考量

作出不起诉决定

4月1日是国际爱鸟日,这天,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干警走进辖区公园、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曾因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被不起诉的谢某,如今变为护鸟宣传员,身穿志愿者马甲走在人群中,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性。

2024年4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了解到谢某涉嫌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案件线索,随后进行侦查,在谢某家中查获了17只鸟(已进行野化放归处理)和3只捕鸟笼。17只鸟包括大山雀、黄雀、普通朱雀、煤山雀、沼泽山雀等多个品种,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只捕鸟笼为“打笼”,是辽宁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

谢某退休后闲来无事,就喜欢养鸟听声,看着自家门外树上啼鸣跳跃的小鸟,产生了使用捕鸟笼捕猎野生鸟类饲养的想法。2022年上半年,谢某先后三次在自家门前的树上放置“打笼”捕获3只鸟,分别是黄雀、大山雀和普通朱雀。之后,谢某又在早市购买了14只鸟。

2024年9月10日,公安机关以谢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铁西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谢某情绪激动,不明白自己捕捉了3只鸟怎么就变成了犯罪。经过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谢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自愿表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谢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未对其批准逮捕。

2024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铁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谢某已年过六旬,因喜好养鸟而捕鸟,并未食用、贩卖,且捕鸟数量较少,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谢某符合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同年9月29日,该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情以及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谢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真诚认罪悔罪。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认为对谢某适用相对不起诉兼顾了法与情,符合公平正义法治精神,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践。听证会后,谢某自觉成为护鸟宣传员。

2024年10月24日,该院以谢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于11月4日将线索移送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2025年5月28日,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法律冷静但不冷酷,严格但不严苛。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全面考量谢某犯罪事实的危害性及量刑情节,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召开公开听证会后对谢某适用相对不起诉,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通过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身边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起诉不是案件的结束,检察机关将谢某移送行政处罚,确保了不枉不纵,罚当其责,彰显司法效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严厉与宽缓相辅,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从缓刑到实刑

上海松江:抗诉纠正

诈骗案量刑失衡

“零基础速成!毕业包分配!学成轻松月入上千!”2024年1月,看到网上有机构介绍培训零基础人员学习视频剪辑,只要缴纳6000余元培训费,学成后机构会提供长期稳定的兼职工作,月收入保底1500元,而且还能帮忙办理“助学贷款”,想找份兼职补贴生活的在校大学生小李十分心动,果断下了单。之后,客服给小李发送了一些简单的教学视频和两次兼职单,此后就不再提供任何兼职机会,小李仅赚了50元,却背上了要按月偿还的高息贷款。

与小李有类似遭遇的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调查发现,以同样手法作案的机构有4家,但骨干人员最初都来自同一家公司。该公司从2022年10月起,在网上发布兼职接单广告,以“零基础学习”“轻松覆盖学费”为诱饵,虚构可以边学边赚钱、每月有固定兼职收入以及有合作商家可以永久派单等内容,吸引在校大学生、待业宝妈等群体购买在线课程,诱使无力支付培训费的被害人办理小额消费贷款,一旦有学员申请退学,售后人员则以影响征信为由向被害人催收学费并索要高额违约金,涉案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2024年2月,公司老板金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4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梳理出该犯罪团伙的作案模式:金某成立多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招募高某、裴某担任“战队长”,负责上传下达、话术培训、解决学员退费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设立多个业务小组,招募蔡某等人担任组长,负责发展客户、指导组内业务员工作,业务员负责对接并诱导客户办理贷款购买在线课程。

公司确有销售课程,也曾有过派单,并在有学员申请退款时审批同意,这些行为是否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检察官结合聊天记录、收款证明及证人证言认定,该公司的培训服务只为营造买课就可获得稳定兼职和收入的假象,本质仍是欺诈,派单不过是应付学员、持续实施诈骗行为的拖延手段,至于退款是因害怕学员投诉、报警才不得不同意。

2024年5月30日,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金某等人提起公诉。8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各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退出违法所得的高某、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退出违法所得的蔡某等16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各并处罚金4万元至3万元;判处未退出违法所得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认为,高某、裴某在涉案公司担任“战队长”,均系公司小股东,负责该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两人参与诈骗数额分别达2100余万元、1100余万元,超出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标准数十倍,虽然二人分别退出违法所得95万元、30万元,但数额与被害人群体遭受的巨额财产损失存在显著差距,一审判决对两人与犯罪数额150万元至230万元的组长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仅在缓刑考验期和罚金数额上有所区别,差异不大,难以实现罚当其罪。

2024年9月6日,该院就一审法院对高某、裴某的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25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改判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裴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数额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高某、裴某的行为作用、犯罪数额均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亦不符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电信网络诈骗从严适用缓刑的相关规定精神。针对一审法院对高某、裴某量刑畸轻、不当适用缓刑的问题,检察机关从涉案金额、参与时间、作用地位、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评判,用好刑事抗诉,推动二审改判实刑,纠正量刑失衡,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对组织者、骨干成员、积极参与者、作用较小的从犯等不同层级人员的分层分类处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一起醉驾案从宽与从严的平衡

周口淮阳:情节恶劣者

必须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特别是节日期间聚会聚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发生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要对自己和家人负责!”4月,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走上街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酒后禁驾”观念渐入人心的当下,仍有人漠视交通安全,心存侥幸。2024年2月9日晚,龙年除夕夜的大街小巷张灯结彩、灯火辉煌,洋溢着浓浓的年味儿。贾某坤与家人吃年夜饭时多喝了几杯,结束时已是晚上9点多,他不顾家人劝阻,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酒后开车上路,没想到刚行驶几公里就与前方行人刘某等6人发生碰撞,事故致使6人受伤,其中刘某伤情达轻伤二级,其余5人为轻微伤。经认定,贾某坤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贾某坤在现场等待,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年2月23日,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秉持严谨审慎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案件证据进行反复审核,并前往案发地实地走访,驾车模拟犯罪嫌疑人的行进路线、行车速度,详细了解案发时段该路线的车流量、人流量等情况。

结合在案证据与实地调查结果,检察机关判定,贾某坤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并无故意冲撞、二次碰撞等情况,案发路段虽为居民区,但案发时已是晚上,行人较少,行车速度也不快,其主观心态并非放任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伤害,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排除了重罪嫌疑,但依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贾某坤醉酒驾驶,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从重处理情节,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醉驾虽属轻微刑事犯罪,但情节恶劣者必须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贾某坤在除夕夜醉酒驾车,同时具有无证驾驶、造成多人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等多项从重处理情节,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从重处罚,并适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从快提起公诉。”检察官介绍,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2024年2月26日,该院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情节以及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提出从重处罚的建议。

2024年2月26日,该院以贾某坤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其从重处罚情节与自首的从宽处理情节,提出判处拘役五个月(最高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的量刑建议。2月28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2025年2月26日,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

检察官说法:

刑事政策需深度融入个案办理全过程。在醉驾案件办理中,“宽”与“严”的尺度把握需依具体案情动态权衡,既要避免因自首等从宽情节淡化行为危害,也要防止因多人受伤而忽视罪刑法定原则,唯有以证据为基石,以政策为指引,方能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得最优解,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在贾某坤危险驾驶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其中,摒弃“唯结果论”,既未拔高罪名定性,也未轻纵犯罪,同时积极释法,引导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在量刑建议环节动态平衡“从重”与“从宽”情节,既体现法律惩戒力度,又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通过公开听证、裁判说理,传递“醉驾必罚、情节恶劣必严”的司法态度,警示潜在违法者,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助力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骗取勘界费后自首,能否适用缓刑?

贵州纳雍:量刑建议

兼顾从宽情节与社会危害性

利用勘界公司和农户之间的信息差,骗取农户钱财,4月14日,经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7月,周某洋大学毕业后到纳雍县某村村委会帮忙做事,2022年5月开始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助理。当地农户建房时需要勘界,都是自行联系勘界公司,因勘界公司对当地情况不熟,周某洋便带领勘界人员到户进行勘界。

工作期间,周某洋发现很多农户并不清楚勘界的收费标准,就私下和经常在该县负责勘界的两家公司勘界人员协商,由其统计好需要勘界的农户并收取勘界费用后,联系勘界人员来勘界,周某洋再统一把勘界费支付给勘界公司。

此后,当地有20户农户因需要建房勘界找到周某洋,周某洋向农户隐瞒勘界公司收费标准(每户1000元或者1500元),虚构超高勘界收费金额,收取20户农户共计8.5万余元勘界费。周某洋向勘界公司支付了勘界费2.45万元,留下6.1万余元供自己使用。其间,曾有农户向周某洋了解是否将费用转交给勘界公司。周某洋为了隐瞒自己多收勘界费的行为,将自己另外一个不常用的微信号名称和头像都改成和某勘界公司工作人员一样的,伪装成勘界人员,然后使用该微信号和自己经常使用的微信号聊天、转账,并将截图发给农户,骗取农户信任。

2024年8月,因勘界费本应由各地政府承担,纳雍县组织退还农户缴纳的勘界费。有人反映缴纳的勘界费和退还的费用不一致,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周某洋将收取的勘界费全额退还给农户,并在9月27日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5年2月10日,纳雍县公安局以周某洋涉嫌诈骗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纳雍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洋诈骗数额6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减轻、从宽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但周某洋作为村干部,利用工作便利骗取农户财物,且时间跨度长,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因此,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

4月14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周某洋诈骗数额巨大,其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其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但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系侵害民生资金、行为时间跨度较长,且其在实施诈骗活动中通过制作虚假转账记录让农户相信其代收代缴的行为,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故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性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量刑建议,没有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中有“严”,而通过对周某洋减轻、从宽处罚,避免了刑罚的严苛性和机械性,激励引导其悔过自新。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王玲 张铁瀛 李品谦 潘颖 刘立新 杨晨 李亚晖 丁艳红 漫画:浙江省遂昌县检察院 毛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