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占专项依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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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0:41:25
挤占专项资金的依据主要在于 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并可能构成 挪用公款罪或 挪用资金罪。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应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财政资金和违法所得,严重者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