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是什么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46:25
要式合同是指 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即 法定之要式合同或约定之要式合同,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要式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法定性:
某些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如不动产买卖合同、承包合同等。
约定性:
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这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书面形式:
要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要式合同必须满足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要求,否则合同可能无效。而不要式合同则没有这些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建议在签订重要合同时,务必遵守法律或合同约定的形式要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