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双预告登记”材料进行调整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区县动态】
为进一步优化“双预告登记”工作,提升便民利民水平,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及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余姚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结合该市工作实际,决定自2025年4月7日起,对余姚市“双预告登记”收件材料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针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预告登记申请材料中“预售人与预购人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提交相应材料。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者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不单独提交相关材料”的条款,鉴于新版商品房备案合同已增加了预告登记的约定条款,在办理“双预告登记”时不再单独收取预告登记约定。二是针对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不再单独收取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以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其他约定”栏中注明“经抵押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方式代替。三是针对“双预告登记”的申请书和询问表作了相应调整。如将原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两份询问表笔录合并为一份,并在询问表和申请书中增加了相关备注。
此次对“双预告登记”材料的调整,实现了收件材料上的进一步精简,更加方便了群众办事,同时也有利于银行端和不动产窗口的工作人员更加高效地开展业务工作。下一步,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将继续从优化工作流程、精简收件材料、提升登记效率等环节入手,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