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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际法治:全球治理的根本保障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9 12:33:00    

柳华文

在当今国际秩序面临复杂挑战、全球治理赤字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习近平主席首次正式提出全球治理倡议,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作为五大核心内容之一,全球治理倡议专门提到“遵守国际法治”。法治化是人类治理智慧的基本经验,国际法治既涉及全球治理的制度化保障,也是全球治理的法治化目标。

战后国际秩序以国际法为基础
202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80年前,在人类两度经历惨不堪言的战祸之后,各国痛定思痛,选择将《联合国宪章》作为基石,建立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正式确立战后国际秩序,特别是逐渐加强并发展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传统国际法早已存在,但一些主要适用于“西方文明国家”之间的规则并未平等、广泛适用于世界上所有国家,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一度主要是受其约束,难以从国际法中受益。一战后,签订《巴黎和约》的消息传来,得知中国是战胜国却仍被割让土地,当时身在欧洲的中国知识分子张君劢气愤地将自己手上的国际法书籍付之一炬。

二战后,国际社会汲取教训,成立普遍性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作为多边协调平台,以联合保障安全、共同促进发展。《联合国宪章》是这些愿景的集合和以正式多边条约形式加以呈现的重要体现。作为国际议事、协调和采取措施与行动的普遍性国际组织,联合国的成立揭开全球治理的新篇章。联合国将国际法的编纂和发展作为重要职能,80年来,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条约体系越来越大,还通过了汗牛充栋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安理会决议等具有不同效力和影响的国际文件,建立了一整套国际机构体系和职员体系,相关国际司法机构得以成立和运作。

国际法对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加以调整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为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载体和依托。虽然国际法的空白点和碎片化问题仍然突出,但国际条约法、国际刑法、国际海洋法、外层空间法、国际卫生法等不同领域国际法的发展都形成重要的法律体系,在国际实践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80年前,主权平等、不诉诸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不干涉内政等被列为《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这是历史性的进步。同时,伴随二战结束,非殖民化运动如火如荼展开。亚非拉遭受殖民统治的国家纷纷独立。1955年,亚非国家召开万隆会议,这是首次由非西方大国组织的大型多边会议,标志着发展中国家作为集体力量登上国际舞台。与会各国共同确立了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内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此后,发展中国家力量在曲折中日益壮大。

国际法在二战后的发展,不论量变还是质变,发展中国家的兴起都是重要原因之一。自上世纪60年代起,国际发展法的概念和体系开始形成。同时,基于国际法的发展中国家立场和主张,又出现了发展中国家国际法的概念。当下,发展中国家正逐渐从国际体系的边缘走向中心,以全球南方的新面貌成为国际秩序改革和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当代国际法并非完美,还在动态改革和发展当中,但现行有效的国际法体系体现全球治理领域各国的法律共识,是国际利益和主张的公约数,是正式的行动指南和根据。

国际法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联合国成立以来的80年间,世界有效避免了大国间的直接和全面战争,维持了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可以说,联合国在战后全球治理成就的取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法治既是过去80年全球治理的重要经验,也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制度依托。

但近年来,国际法治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一,国际法的遵守频受挑战。个别国家奉行单边主义和强权逻辑,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动辄绕开国际法框架,“合则用,不合则弃”,使国际法的普遍性与权威性遭到严重削弱。同时,一些国家将国内法外溢,对别国及其企业和个人进行“长臂管辖”,这违反了国际法,侵犯他国主权、管辖权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二,国际法的机制屡遭破坏。一些国家动辄“毁约退群”,在贸易、气候变化、军控裁军和难民保护等领域反复背弃承诺,破坏多边合作的稳定性。个别大国还推动“小圈子”规则,通过排他性机制架空联合国的主渠道地位,导致制度碎片化。更为严重的是,国际人权、司法与仲裁机制也存在被滥用的现象,有些国家将其政治化、工具化,使一些全球治理机制失去应有的中立性、公信力,进而有损其有效性。

国际法规则越来越多,体系越来越复杂,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维护《联合国宪章》这一基础性国际法多边条约,维护相对稳定的战后国际秩序,特别是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近年来,个别国家不遵守国际法、在适用国际法方面搞双重甚至多重标准的现象非常严重。越是如此,越是说明国际法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极为重要。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仍是不可阻挡的大势,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联系变得愈加紧密,诸多全球性挑战需要国际团结才能有效应对。法治是当代社会实现善治的必然选择。传统上,良法善治通常是一国国内语境下的议题;当今全球化时代,有效的国际法治变得日趋重要,需要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协调。国际法治符合国际关系协调的客观需要和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律。

从国际法看全球治理倡议要义
习近平主席创造性地首提全球治理倡议,其中五大核心理念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从法律的角度看,全球治理本身就需要以国际法治为根本保障。全球治理倡议的每个要点也都与国际法和国际法治密切相关。

遵守国际法治,强调国际法不是说说而已,不能只是写在书本上并被束之高阁,而是要有法可依和对既定有效法律规则的普遍遵行。全面、充分、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联合国框架下参与和推动全球治理,在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关系,依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法行事,是国际法治的要求。依照国际法行事应该成为国际社会处理问题、解决纠纷的基本思维和工作方式,这是各国平等相处、健康互动、妥善处理差异和纷争的保障。

其他几个方面,比如强调奉行主权平等,是因为这是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国及所有国际机构、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当今时代,讲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就不能允许某些国家任意霸凌他国或干涉别国内政,特别是要强调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关注和保护发展中国家代表性、话语权以及合法权益。

践行多边主义,是因为这是现行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核心理念,是当今世界国家间、人民间互动的必然要求。国际法和国际法治意味着全球治理的普遍性与国内治理的特殊性之间的结合和平衡,在此背景下,多边主义成为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的基本路径和重要体现。

倡导以人为本,是因为各国人民是全球治理的根本参与者和受益者。当代国际法有着重要的人本主义特征,以人为本已经成为国际法和国际法治的重要特征。进入新世纪以来,联合国提出自身改革和发展的三大支柱,即和平、发展和人权。不少国际法学者回顾上世纪国际法的发展历程,提出国际人权法的长足发展给整个国际法带来革命性变化。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归根结底需要保障各国人民共同参与全球治理、共享全球治理成果、更好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特别是更好弥合南北发展鸿沟,更好维护世界各国共同利益。

注重行动导向,是因为全球治理是否管用,关键在于能否解决实际问题。从法律角度观之,是要将法治共识以及现行的国际法付诸行动。国际立法需要加强,国际协调、监督或协助的国际机制同样需要重视。国际组织的发展适应这种需要,并且需要获得各国以善意合作精神为基础的授权和支持。对于全球治理和现行有效的国际法体系而言,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全球行动,才能充分调动资源、形成切实成果;以务实合作避免治理滞后和碎片化,法律化的全球治理路径才能实现。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不仅遵守国际法治,还为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现在,中国首次提出以“遵守国际法治”为核心理念之一的全球治理倡议,再次体现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对全球挑战的中国智慧,是继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之后,又一崭新和系统性的中国主张。(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