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对被执行人张喜雯的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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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7 10:20:00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2025)晋1123执152号申请执行人奥旭清与被执行人张喜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2025年7月15日发布了对张喜雯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现被执行人张喜雯已履行完毕,兴县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对被执行人张喜雯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特此公告
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来源:兴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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