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去世留下300万债务,儿拒还被诉”,律师解读:子女以所继承遗产还债,不足不补
近日,一则“父亲去世留下300万巨债儿子拒还被诉”的新闻引发关注。
据报道,2022年12月,老王因生意周转所需,向朋友老刘借款300万元,并承诺于2023年6月前全额归还。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老王却未能履行还债义务。两个月后,老王因突发心梗去世。老刘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要求其偿还欠款。小王认为,借款协议上的名字是否是父亲签的无法确认,拒绝还钱。
2023年9月,老刘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作为继承人对老王生前的欠款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庭上,老刘提供的《借款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实确实已向老王出借300万元本金,二者之间的借贷关系确认成立。最终,本案判决:被告小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管理老王的遗产范围内协助向原告老刘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
若子女放弃继承遗产
就不存在“父债子还”
对此,有不少网友感到不解,认为“父债子偿”是道德义务,并非天经地义。甚至有网友表示,小王只要放弃继承遗产,就可以人走债消,不用偿还。5月21日,针对网友的诸多疑惑,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两名专业律师。
“父债是否需要子还,是以子女是否继承父亲遗产为限。不继承遗产,就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了遗产,就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偿还。”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确实就不需要偿还,也就不存在“父债子还”。而相关欠款是以父亲的遗产为限,向债务人清偿,不足部分子女也无须补足。
谭敏涛表示,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就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以子女继承父亲遗产的范围为限向债权人进行清偿,也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父债子还’这种古语,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但法律义务的承担,是以子女是否继承遗产为限。”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同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告诉记者,子女作为继承人,不需要无条件承担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若小王放弃继承权,其对父亲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虽声明放弃继承,但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且未将遗产管理权移交给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那么需在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内对遗产进行处分,包括偿还债务。”
关于本案的判决,赵良善解释道,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确定了“有限清偿”原则。“本案中,法院据此判决小王在遗产范围内协助偿债,而‘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是指继承人仅需在其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先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通过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清点、评估等程序来明确。然后,用这些遗产来偿还债务,只有在将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后,若尚有剩余,继承人方可对剩余的遗产进行自由支配。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债务,继承人无需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填补差额,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