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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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8:09:24
交房时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资料包括:
《商品房交付通知书》。
购房合同及购房所开具收据。
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购房合同为双业主,则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均需提供。
单位购房的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或事业(机关)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下)须提供出生证和能体现与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
若业主本人委托他人,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业主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带有银联标识的足额银行卡(不支持信用卡)。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房屋验收交接表。
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地方政策可能需提供)。
建议购房者在交房前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提前准备好,以确保交房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