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损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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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2:39:00
损害事实是指 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中的核心要素,是产生赔偿责任的基础。
损害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身损害事实:
指侵害物质性人格权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这些损害通常表现为有形损害,如伤残、死亡等,并可能伴随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财产损害事实:
指对财产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等。
精神损害事实:
指精神上所遭受的损害和心理上所遭受的痛苦,这种损害不一定伴随有形财产损失,但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和不适。
在侵权责任法中,损害事实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损害必须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具有可补救性和可确定性等。此外,损害事实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全面、准确地认定损害事实,以便为赔偿责任的确定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