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休假怎么算
职工工休假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与年休假天数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进用人单位的年休假天数计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的安排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其他规定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些规定确保了职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同时,也保障了其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应充分考虑职工的个人情况和工作需求,确保年休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