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村霸
“村霸”是指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干扰基层选举、插手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的农村黑恶势力。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暴力或软暴力手段
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
干扰重大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
在乡村振兴、能源开发、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煽动、串联、组织群众采取围堵现场、阻拦施工人员、车辆出入、聚众滋事等方式严重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行为。
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约,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多次实施强买强卖、强占硬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向企业索要费用
以暴力或威慑、恐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向驻地企业、工厂索要高额“占地费”“占道费”“补偿费”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
煽动组织群体性事件
利用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煽动组织群众上访闹事、策划制造群体性事件,借“缠访闹访”“非法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行为。
网络舆情炒作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虚构事实在网上进行舆情炒作,实施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行为。
其他严重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将重点打击这些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