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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吃住怎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31:59    

工伤期间的吃住费用处理如下:

住院伙食补助费

统筹地区内: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统筹地区外: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住院前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住院前等待期(含路途)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但一般不超过3天。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如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往返一次异地间的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购买软卧等超出限乘标准的车(船)票,超出标准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因病情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限经济舱),不超过异地间乘坐高铁二等座标准票价的机票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的机票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

食宿费:异地院外(含途中)伙食补助费参照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最多不超过2天。异地院外住宿费限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天数最多不超过2天。标准以内住宿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在康复住院期间,若生活不能自理,其所在单位应负责护理。

建议

工伤职工应确保所有相关费用都有医院的正式发票和证明,以便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工伤职工应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报销标准和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