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构成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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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4:10:25
失信人员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具体情形包括: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即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
违约不支付货款: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恶意逃废债务:
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
提供虚假材料:
在相关事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
违背协议或诺言:
未遵守合同或承诺,失去信用。
妨碍或抗拒执行:
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抗拒法院执行。
规避执行: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法院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未按照规定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
违反限制消费令:
不遵守法院对其消费行为的限制。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
失信人员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行为,甚至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相关个人或单位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维护自身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