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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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01:56:54
紧急避险 属于事实行为或私力救济行为。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其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与自助行为不同。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而紧急避险则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其对象是第三方而不是侵权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