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子会到中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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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7:23:25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分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两大类,具体包括:
刑事案件
上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
申诉案件: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中院提起的申诉案件。
执行案件:刑事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申请执行的案件。
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上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权属、侵权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其他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包括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案件等。
此外,中级人民法院还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综上所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涵盖了刑事和民事案件,且案件类型较为广泛,包括重大、复杂、涉外等类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