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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和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9:10:25    

执行和解是指在 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就变更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并通过自动履行来终结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处分的原则进行协商的,任何人(包括法院在内)都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和解,在非自愿基础上或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的执行和解都是无效的。

执行和解的条件包括:

和解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

没有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双方都是出于真实的意愿进行协商。

和解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或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

确保和解协议的内容明确且有法律效力。

和解内容合法:

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公序良俗。

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包括:

可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一旦和解协议达成,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程序或终结执行。

和解协议不得作为执行依据:

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需要重新申请法院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总结来说,执行和解是一种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新的协议,以结束执行程序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助于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有助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更为灵活和实际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