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在哪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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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01:49:55
农村低保的申请和申诉流程如下:
申请
农村低保的申请应当向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
村委会评议
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进行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并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并发放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
申诉
如果对农村低保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 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诉。同时,也可以拨打当地民政局的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电子邮件、纸质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建议:
申请农村低保时,务必如实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可以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如果遇到不公正待遇,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