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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是信托财产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31:25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财产。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动产:

如生产设备、船舶、车辆、机器设备等可以移动的财产。

不动产:

如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

有价证券:

如股票、债券、票据等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知识产权:

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股权:

包括股东享有的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其他财产权利:

如继承权、债权、保险单、信誉等。

需要注意的是,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且具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同时,信托财产也必须是确定的、可流通的财产。专属于委托人的人身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除非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能作为信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