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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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2:59:25
担保纠纷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主合同无效 :如果主合同(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无效,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担保合同无效
国家机关和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纠纷:
当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需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可能引发保证合同纠纷。
商品房担保贷款纠纷
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中担保权人的诉讼地位。
未按约定偿还贷款的处理。
处理担保合同纠纷的方式
协商和解:
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仲裁: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纠纷。
担保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