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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使用什么出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股东出资时有一些限制和要求,以下是不能作为出资的方式:

劳务:

劳务与个人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无法实现权属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信用:

信用虽有价值,但难以对其价值进行准确衡量与计算,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自然人姓名:

自然人姓名并非一种可以转让的财产,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商誉:

商誉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难以进行准确评估和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通常与特定的合同或协议相关,不能自由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设定担保的财产:

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在权属上存在限制,不能用于出资。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任何自然人,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总结来说,股东在出资时必须选择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财产以及上述列举的其他财产均不能作为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