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发票必须写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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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1:10:55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发票类型必须包含备注信息:
运输服务发票
备注栏应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建筑服务发票
备注栏应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
备注栏应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预付卡业务发票
必须备注,但具体备注内容可能因业务类型和发票类型而异。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发票
备注栏应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信息。
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备注栏应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
备注栏应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此外,对于某些非正常交易类发票,如重复开票、折价出售、圈存等,也需要在发票上备注“非正常交易”三字。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税务政策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开具发票时参考最新的税务规定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