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常识 > 

婚前隐瞒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5:25    

婚前隐瞒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疾病:

指定传染病:

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对婚姻生活、生育后代等有着重大影响的遗传性疾病。

精神疾病: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严重的精神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及间歇性的精神疾病等。

长期无法治愈的疾病:

这类疾病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且长期无法治愈。

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

未治愈的这类疾病也应禁止结婚。

严重智力低下:

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一。

瘫痪:

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隐瞒疾病的行为可能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