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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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13:22:26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是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 十日内。
具体而言,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该期限内完成调解。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调解申请,或者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事故情形可能会影响调解的起算时间点:
1. 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
3. 对于致人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1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