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行为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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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6:47:55
恶意诉讼行为通常指 当事人以获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或致使相对人遭受损失为目的,故意提起的法律上或事实上无根据之诉。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侵权行为,其特征包括:
滥用权利:
恶意诉讼者并非正当行使权利,而是滥用权利以追求不正当利益。
无根据的诉讼:
诉讼行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没有根据,即明知其诉讼主张得不到支持。
损害他人利益:
恶意诉讼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获取非法利益。
主观过错:
行为人明知其诉讼行为会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但仍提起诉讼。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串通虚假诉讼:
当事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另一方串通提起民事诉讼,如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财产等。
单方虚假诉讼:
当事人虚构事实或证据提起诉讼,如故意隐瞒关键事实、制造虚假证据误导法庭。
滥用诉权:
为选择管辖法院,恶意增加诉讼主体,或将不是被告的人列为被告。
恶意先予执行、申请延期举证、反诉、编造证据或教唆他人提供伪证等。
无合理诉讼需求而提起诉讼,或故意隐瞒决定性事实、伪造证据,以达到误导法庭作出无根据判决的效果。
恶意诉讼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干扰了司法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对于恶意诉讼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驳回请求、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在遇到类似行为时,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或相关机构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