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怎么复议
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如下:
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受理
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依法进行。
审理环节包括准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如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等。被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
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申请中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需具体明确。
申请需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且相应申请需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
申请还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以上流程,申请人可以依法向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