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淮北市 > 网文作家涉黄!刑期由10年改判为4年,处罚金31万元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网络文学作家李鑫(笔名“龙璇”)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刑期由10年改判为4年,罚金由36万元改为31万元,引发关注。4月7日,李鑫的二审辩护律师告诉南都记者,“刑期的改变在于一审判其为主犯,二审判为从犯。”同日,李鑫的家属向南都记者表示,接 时间:2025-04-07 2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