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夫妇 > “山东入室抢婴案”,买主夫妇不予起诉,受害方将申诉 7月7日,山东泰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两份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山东入室抢婴案”中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刘某强夫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决定对二人不起诉。8日晚,受害人姜甲儒方代理律师、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不服,将向泰安市检察院申诉。两份肥城市检察院不起诉决 时间:2025-07-09 10:19:00